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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迎来监管评级

发布时间:2021-7-1 20:44:4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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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讲座30,消费金融公司迎来监管评级。第一部分:银保监会发布消费金融监管评级行业告别“唯规模、唯利润”时代。第二部分:政策全文。第三部分:简介7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

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   《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要素共5项,其中风险管理、公司治理与内控两要素重占比较高,分别占35%、8%。评级分为5个级别,评级数值越大表明机构风险越大。

  风险管理成最重要评级要素

  《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时间超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消费金融公司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对此,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认为,这意味着新成立消金公司可拥有一定的缓冲期。

  监管评级主要考察5个方面,各要素及其标准权重分别为,公司治理与内控占8%,资本管理占%,风险管理占35%,专业服务质量占5%,信息科技管理占0%。每项评级要素满分为00分,评级得分由各评级要素得分按照要素权重加权汇总后获得。

  苏筱芮对《华夏时报》记者这样分析道,《办法》从五方面对消费金融公司的组织架构、风控能力、经营能力进行规范,既有利于明确监管思路,也符合行业实际,为消费金融公司今后践行合规提供了完善参考,便于机构后续依规遵照执行。

  评级要素中权重最高的为风险管理,可见监管对于消金行业风控的重视。00年底银保监会颁布的《关于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也尤其强调了风控问题。

  由于消金公司主要服务对象为长尾客群,风险成本较高,且近年来也有年轻化、下沉化趋势,风控问题日益凸显。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报告00》显示,风控成本高企是对多数消费金融公司发展影响较大的因素。从不良率数据来看,09年消费金融公司平均不良贷款率为.63%,略高于信用卡的平均不良水平。不良率的中位数为.03%,与平均数相差较大,说明各家机构风险成本存在较大差异。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评级办法从5个方面全面评价消费金融公司,能改变市场上对消费金融公司“唯规模论、唯营收利润论”等简单粗暴的评价方式,更好地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发展。”

  不难预见,未来评级最高的公司未必是盈利能力最强的,但应该是最合规的。

  近年来,消金公司也不断朝向合规方向发展。09年,华融消费金融、晋商消费金融、盛银消费金融、中原消费金融收到罚单,罚款总额比08年有所下降。00年,又有锦程消费金融等公司被罚。

  同时,信息科技管理也是一项评级要素,说明监管层对于金融科技的重视。

  头部消金公司也在加大科技投入,如捷信消费金融与百度智能云合作打造智能客服.0。再如马上消费金融累计科技投入0亿元,自主研发数百套核心技术系统,实现全价值链数字化智能化。

  5级公司可能退出市场

  《办法》指出,监管评级结果是消费金融公司市场准入事项的参考因素。原则上仅供监管机构内部使用,不得对外公布;必要时,监管机构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向有关政府或监管部门通报,但应要求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将监管评级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满分为00分,分为5个级别,数值越大表示机构风险或问题越大。90分(含)以上为级;70分(含)至90分为级,其中:80分(含)至90分为A级,70分(含)至80分为B级;50分(含)至70分为3级,其中:60分(含)至70分为3A级,50分(含)至60分为3B级;50分以下为4级;无法正常经营的直接评为5级。

  《办法》还指出,对于发生重大案件、存在严重财务造假、被给予重大行政处罚或监管强制措施的,应区别情形确定是否采取评级下调措施,监管评级结果应不高于3级。

  具体来讲,评为级的消金公司,是各方面较为健全的机构,问题轻微,能够在正常运营中解决。主要通过非现场监管定期监测各项监管指标和业务数据,一般不需采取特殊的监管行动。

  级消金公司,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问题或风险,须引起监管   3级消金公司,问题较多或较为严重,整体风险管控能力较弱。对这类公司,应重点   4级消金公司,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和风险,甚至危害公司的生存能力。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经营状况、降低风险水平、补充资本金,必要时可依法采取限制高风险业务活动、限制股东权利、限制分配红利、责令调整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监管措施。

  5级消金公司,表明风险程度超出公司控制纠正能力,公司已不能正常经营,应责令提交合并、收购、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救助计划,或依法实施接管;对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的公司,可依法实施市场退出。

  苏筱芮对记者表示,这一条款表明,消金公司有退出市场的可能,需要引起消金公司警惕,机构只有坚守合规,才能在今后的经营中行稳致远。

  有业内人士认为,监管评级的宗旨是要求消金公司在各方面能力建设上下功夫,不能单纯的指望靠玩资金赚钱。

  另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消金牌照作为含金量比较高的强监管牌照,纳入分级监管倒也不意外,监管趋严,扶优惩劣,行业面临洗牌期。

  “监管评级会让消费金融公司会形成一个明确的梯队,形成头部效应,不同评级的消金公司后续业务开展和融资能力和融资价格都会明显受到影响。”某消金公司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这样说道。

  “评级是监管的重要依据。事实上,银行、保险、信托、券商等金融细分行业都有相关的监管评级办法。作为持牌经营的金融行业,消费金融行业需要出台这样的管理办法。”黄大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通过得分和评级,消费金融机构能够更明了监管导向以及自身不足,有利于自身在未来的发展中更加合法合规、更加稳健。与此同时,评级也将成为对消费金融机构业务规范性和风险性的重要评价基础,评级越好越能受到市场的欢迎。对于消费金融机构的业务而言,监管评级与未来资源获取有极大的相关性,关系到机构在同业业务、市场业务拓展速度及规模、品牌声誉等。

  每年4月底前完成评级

  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度月日至月3日。监管评级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具体评级过程按照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初评、银保监会复核、评级结果反馈、档案归集的程序进行。苏筱芮认为,这意味着消金公司的合规工作将变得常态化。

  具体考察方式为,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对辖内消费金融公司进行监管评级初评。初评广泛收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非现场监管信息,现场检查报告,功能监管部门的专项报告,公司有关制度办法、内外部审计报告、年度经营计划、经营管理文件,以及其他重要外部信息等。对于消费金融公司不能提供或者无法证实的信息,应视为对机构不利信息。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银保监会省级派出机构负责审定所辖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初评结果,并于每年4月0日前将监管评级报告报送银保监会进行复核。

  00年以来,消金行业有开闸之势,行业渐渐步入成熟期。苏筱芮对记者表示,《办法》标志着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工作进入深化落实阶段,为促进消费金融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带来积极意义。0年消金行业会迎来“规范期”,宏观审慎、分类监管成为近年来金融监管的工作风格,此次《办法》的颁布也不例外,有利于防范“劣币驱逐良币”风险,促进消费升级形成利好。

(摘自:华夏时报)

第二部分:政策全文

《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评估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管理与风险状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效实施分类监管,促进消费金融公司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时间超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消费金融公司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

第三条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是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的整体状况作出评价判断的监管过程,是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为监管机构。

第四条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应当遵循全面性、审慎性和公正性原则。

第二章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

第五条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要素包括五方面内容,分别为:公司治理与内控,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质量,信息科技管理。评级要素由定量和定性两类评级指标组成。

第六条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评级要素权重设置。各评级要素的标准权重分配如下:公司治理与内控(8%),资本管理(%),风险管理(35%),专业服务质量(5%),信息科技管理(0%)。

(二)评级指标得分。对各评级指标设定分值及若干评价要点。评级指标得分由监管人员按照评分标准和评分原则评估后,结合专业判断确定。

(三)评级要素得分。评级要素得分为各评级指标得分加总。每一项评级要素满分均为00分。

(四)评级得分。评级得分由各评级要素得分按照要素权重加权汇总后获得。

(五)等级确定。根据分级标准,以评级得分确定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等级和档次。

第七条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得分满分为00分,根据具体评级得分,分为级、级(A、B)、3级(A、B)、4级和5级,数值越大表示机构风险或问题越大,需要监管关注的程度越高。

监管评级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级;70分(含)至90分为级,其中:80分(含)至90分为A级,70分(含)至80分为B级;50分(含)至70分为3级,其中:60分(含)至70分为3A级,50分(含)至60分为3B级;50分以下为4级;无法正常经营的直接评为5级。

第八条对于发生重大案件、存在严重财务造假、被给予重大行政处罚或监管强制措施的,应区别情形确定是否采取评级下调措施,且监管评级结果应不高于3级。监管机构认定消费金融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风险问题、足以影响监管评级结果的,可视情节轻重决定下调措施。

第三章评级程序

第九条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度月日至月3日。监管评级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第十条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按照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初评、银保监会复核、评级结果反馈、档案归集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对辖内消费金融公司进行监管评级初评。初评由派出机构的机构监管部门牵头,其中信息科技管理要素评价由派出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监管部门完成。初评过程中应征求现场检查和其他功能监管部门意见。

第十二条初评应当力求广泛地收集评级所需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非现场监管信息,现场检查报告,功能监管部门的专项报告,公司有关制度办法、内外部审计报告、年度经营计划、经营管理文件,以及其他重要外部信息等。

第十三条初评对每一项评级要素的评价应当分析深入、理由充分、判断客观,准确反映消费金融公司的实际状况,并形成评级工作底稿,必要时可以就有关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对于消费金融公司不能提供或者无法证实的信息,应视为对机构不利的信息。

第十四条按照属地监管原则,银保监会省级派出机构负责审定所辖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初评结果,并于每年4月0日前将监管评级报告报送银保监会。

第十五条银保监会对监管评级初评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完成后,银保监会将监管评级最终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相应省级派出机构。

第十六条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将消费金融公司的最终评级结果以及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问题,通过会谈、审慎监管会议、监管意见书等途径通报消费金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七条评级工作结束后,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应将评级信息、评级工作底稿、评级结果及反馈等文件资料存档。

第四章评级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监管机构衡量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以及在此基础上制定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还应作为消费金融公司市场准入事项的参考因素。

第十九条监管人员应当根据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深入分析风险及其成因,制定每家消费金融公司的综合监管计划,明确监管重点,确定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督促公司对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监管评级为级的消费金融公司,是各方面较为健全的机构,发现的问题较为轻微,能够在正常运营中解决。主要通过非现场监管定期监测各项监管指标和业务数据,一般不需采取特殊的监管行动。

监管评级为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问题或风险,须引起监管关注。对A级的公司,针对问题加强非现场监测,进行窗口指导,督促开展自查;对B级的公司,应加强非现场监管分析,适当增加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管会谈频度。对级的公司,可保持一定的现场检查频率,原则上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

监管评级为3级的消费金融公司,表明存在的问题较多或较为严重,整体风险管控能力较弱。对3A级的公司,应重点监管评级为4级的消费金融公司,表明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和风险,甚至危害公司的生存能力。监管中应给予密切关注,增加监管会谈的频率,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经营状况、降低风险水平、补充资本金,必要时可依法采取限制高风险业务活动、限制股东权利、限制分配红利、责令调整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监管措施。

监管评级为5级的消费金融公司,表明风险程度超出公司控制纠正能力,公司已不能正常经营,应责令提交合并、收购、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救助计划,或依法实施接管;对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的公司,可依法实施市场退出。

第二十条在对监管评级整体情况进行分析的同时,还应关注单项评级要素得分情况,重点针对存在较大问题、得分较低的要素评级情况进行分析,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督促公司改善管理,降低风险水平。

第二十一条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原则上仅供监管机构内部使用,不得对外公布;必要时,监管机构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向有关政府或监管部门通报,但应要求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将监管评级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指标和评价标准由银保监会另行制定。银保监会根据消费金融公司的风险特征变化情况和监管重点,可于每年开展监管评级工作前对相关评级指标及评价要点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三条对于在监管评级工作结束后发现消费金融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重大问题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向银保监会提出下调监管评级结果的建议,银保监会复核后采取相应调整措施。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部分:简介7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仅就消费金融机构而言,目前我国共7家持牌消费金融机构(获银保监会批筹),另有6家处于排队申请过程中以及家需要重新确定出资人进入排队申请名单(也有可能出资人已经确定好正在排队中)。一、持牌消费金融机构7家:国有大行家、股份行6家、地方性银行6家,另有8家互联网公司涉足截至目前,我国共有7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具体信息如下:、7家消费金融公司中有6家属于银行系,其中全国性银行6家、地方性银行3家。其中全国性银行主要有中国银行的中银消费金融、邮储银行的中邮消费金融、招商银行的招联消费金融、兴业银行的兴业消费金融、光大银行的阳光消费金融、平安银行的平安消费金融等6家(国有大行家、股份行4家).、参与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6家地方性银行分别为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杭州银行、盛京银行、成都银行、中原银行、包商银行、长沙银行、哈尔滨银行、张家口银行、晋商银行、湖北银行、长安银行、重庆银行、重庆农商行、云南红塔银行。其中重庆农商行参与设立了重庆小米消费金融,云南红塔银行投资参股苏宁消费金融于09年5月4日获批。3、剩余4家消费金融公司均有一定标志性,如捷信消费金融(第一家外商独资)、金美信消费金融(第一家台湾合资)、中信消费金融(第家信托系)、华融消费金融(第家AMC设立).5、目前国内苏宁电器、海尔集团、国美控股、微博、新浪、小米、百度等8家互联网公司也均已控股或参股消费金融公司,分别为苏宁消费金融(苏宁电器49%)、海尔消费金融(海尔集团30%)、金美信消费金融(国美33%)、哈银消费金融(度小满30%)、包银消费金融(微博40%和新浪5.60%)、小米消费金融等。二、正排队消费金融公司6家:家股份行、3家城商行、家农商行、家国有独资企业除7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外,另有6家消费金融公司处于拟设立进程中。、华夏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富滇银行和吴江银行等5家银行正处于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进程中()除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外,华夏银行也在申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08年8月9日,华夏银行在08年半年报中提及设立华夏消费金融公司的计划(持股比例为5%)。()富滇银行最早于05年便已明确设立,且其消费金融公司已获得地方银监局批复同意。(3)吴江银行06年8月计划与海航旅游等合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其同样已收到地方银监局的批复同意。(4)江苏银行和宁波银行分别于07年4月、08年9月宣布申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至今仍处于排队中。、申能集团计划与新加坡大华银行共同设立申能消费金融公司09年7月8日,国有独资企业申能集团宣布计划与新加坡大华银行共同出资5亿元在上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申能集团持股80.0%),如果能够获得成功,这将是申能集团所拥有的第一个类银行牌照,即消费金融牌照。三、另有家机构需要重新寻找出资人此外还有两家消费金融公司虽然也处于排队中,但考虑到其共同出资人的问题,预计申请进程将会暂停。、甘肃银行需要重新寻找出资人,再行申请设立陇银金融银行07年月,甘肃银行、金徽酒、广东奥马电器拟共同出资3亿元设立陇银消费金融,持股比例分别为54%、4%和4%。不过09年5月4日,奥马电器的一纸公告暂停了这一设立进程,奥马电器表示“公司因亏损严重,已不具备继续推进消费金融公司的申报条件,终止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意味着谋划近两年的陇银消费金融进程被打断。但是考虑到奥马电器仅持股4%,整体上看影响不大,预计甘肃银行将会重启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进程。、筹划国内第家台资背景消费金融公司的美的集团也需要重新寻找出资人09年5月,美的集团拟联手台湾永丰银行等机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一旦通过后,这也将是继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公司之后,国内第家有台资背景的消费金融公司。但是鉴于目前的大陆和台湾境况,美的集团可能不得不重新寻找共同出资方。四、一些存量网贷机构等后续也有可能会转型为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此外还有一些存量类小贷机构等类金融机构正在尝试向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转型。09年7月4日,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联合召开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明确对于少数在资本金和专业管理能力等方面具备条件的PP机构,允许并鼓励其申请改制为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实际上09年月日获批的平安消费金融便是由陆金所转型而来的一家消费金融公司。五、08年获批的平安银行汽车消费金融中心也应归属于消费金融体系虽然《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消费贷款不包括房地产贷款和汽车贷款,但某种程度上来说我们倾向于认为08年月9日获批筹建的平安银行汽车消费金融中心(批文为银保监复(08)7号)也属于消费金融体系(具有金融许可证)。这主要是因为《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明确消费金融公司的名称中必须含有“消费金融”字样(且未经批准任何机构的名称中不得含有“消费金融”几个字)。09年7月5日,平安银行的汽车消费金融中心开业获深圳银保监局批复,这意味着除徽商银行(奇瑞徽银汽车金融公司)以及西安银行(比亚迪汽车金融租赁公司)外,平安银行成立第3家拥有汽车金融牌照的银行,而这也是唯一一家汽车金融牌照中带有“消费金融”二字的案例。(摘自:任博宏观论道   作者:任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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