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全年,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共搜集到传媒法相关事例个,本报告在概述本年度出台的有关传媒指导方针和基本法律规定之后,对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监管、互联网治理、信息公开、著作权保护及人格权保护这五个领域作出述评。文中未注明年份的表述时间均为年。
01
有关传媒的指导方针和法律规定
本年度传媒法治建设获得重大进展,《民法典》及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在传媒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5月,全国人大颁布的《民法典》,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其中“人格权”编就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与人格权益之间的关系作出明确规定,首次明确了名誉和名誉权、肖像和肖像权、隐私和隐私权等概念的内涵,扩大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规定了认定人格权侵权责任应考虑的因素,以及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合理使用”原则及其限制条件,连同“总则”编、“侵权责任”编等有关规定,建构了系统调整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与人格权益关系的民事法律制度。
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篇幅较原法增加一倍以上,其中涉及媒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尤为突出。增设“网络保护”一章,要求处理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并对防治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等订出规范。同时对新闻媒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不得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作了规定。
11月,《著作权法》在实施十年后完成第三次修订。新法扩大了“作品”定义以适应传播科技的发展;将“时事新闻”修改为“单纯事实消息”,加强对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完善了广播权定义,全面涵盖“以无线或者有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在“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下“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增加了“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把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纳入职务作品范围等。另外,增设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最低赔偿额元,把法定赔偿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万元。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著作权罪”条文参照新《著作权法》修订内容作出修正,并将最高刑期提升到十年。
有关传媒的方针政策,重点在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和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6月,中央深改委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全媒体人才培养力度,打造一批具有强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加快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传播体系。9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总体要求,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流程管理、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快融合步伐。11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到年建成文化强国,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实施全媒体传播工程,做强新型主流媒体,组建并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
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年)》列有“依法治理网络空间”专节,就完善网络法律制度、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三方面订出规划。
02
新闻出版与广播影视监管
在疫情防控背景下,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监管机关一方面积极为抗疫服务,推进复工复产,另一方面持续做好提升质量、媒体融合、扫黄打非等工作。
(一)新闻出版监管
1.提升出版物质量
国家新闻出版署(以下简称“版署”)把出版物质量检查作为重点工作。3月,发布《关于做好年印刷复制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全年抽查网上书店比例不低于20%;加强内部资料的规范,每家编印单位只可编印一种连续性内部资料,每年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不超过四种。随即开展图书“质量管理”专项工作,对年以来出版的社科、文艺、少儿、教材、教辅和科普类图书进行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检查,对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予以处罚。
6月,版署印发《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规定了报刊质量是否合格的判定标准、质量检查的方法和程序、质量管理的分级责任、处罚措施等,要求报纸编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三、期刊编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二。12月,版署印发《出版物鉴定管理办法》,对出版物鉴定机构及人员的资质、程序、鉴定文书等作了具体规定。
2.开展扫黄打非行动
扫黄打非行动持续推进。4月至11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部署开展“扫黄打非·新风”集中行动,推进“净网”、“护苗”、“秋风”专项行动,整治网络淫秽色情信息、非法有害少儿出版物及信息、新闻敲诈和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侵权盗版行为等四类问题。10月,因“全民K歌”涉黄,广东省“扫黄打非”办联合省网信办约谈腾讯公司,责令全面整改,行政部门对腾讯作出行政处罚。截至11月,版署下发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借新闻采访从事经营活动和借媒体监督进行敲诈勒索等行为,涉及华夏时报社等6家新闻单位及8名工作人员,其中3人被列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12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又通报了江苏常州张某某等假冒记者敲诈勒索等8起典型案件。
3.进一步管理网络文学
6月,版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学出版管理的通知》,要求网络文学出版单位建立健全内容审核与考核机制、加强评奖推选活动管理、加强网络文学出版队伍建设、在平台上明示登载规则和服务约定,并实行网络文学创作者实名注册制度。
(二)广播电视监管
1.推进媒体融合,推进频道改革,加强广电公共服务
加快媒体融合步伐。3月,国家广电总局(下文简称“总局”)部署《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发展实施方案》,组建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控股主导、对各省网公司按母子公司制管理的“全国一网”股份公司。10月,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成为国内第四大运营商,这是在中宣部和总局直接领导下组建的中央文化企业,注册资本金额亿元,发起人46家。11月,总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力争用1至2年时间,新型传播平台和全媒体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用2至3年时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取得实质突破。逐步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传播体系。
加强广电公共服务建设。1月,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从加快构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切实增强公共服务适用性、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推进智慧广电+公共服务、切实强化公共服务组织保障等五方面提出了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3月,总局发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智慧广电专项扶贫行动的通知》,提出统筹广播电视传统媒体和网络视听新媒体,开展智慧广电消费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人才扶贫工作,推进智慧广电公共服务。
2.精简机构、优胜劣汰
总局鼓励播出机构精简频率频道数量,提升质量。年初至8月,先后批准撤销7套电视频道和1套广播频率,上半年批准70个电视频道高标清同播,13个卫视频道的高清频道通过直播卫星传输。11月,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电视频道建设管理的意见》,强调建立优胜劣汰机制,扶持优秀电视频道做优做强,劣质频道坚决退出。
3.加强视听节目监管
总局对于电视剧及网络剧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涉及导向、演员片酬、集数、细节等各方面,实现网上网下统一尺度。
11月,总局《关于推动新时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强做优的意见》从打造新型传播平台,建设新型主流媒体,深化创新创优,提升产品内容竞争力、引导力等四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防止追星炒星、过度娱乐化、高价片酬、唯收听收视率等不良倾向。
2月,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制作机构在申报备案公示时,须向有关广电主管部门承诺已基本完成剧本创作不超过40集电视剧网络剧,并要求每部剧目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总局还指导中国网络视听协会出台《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标准》,从主创人员选用、出镜人员言行举止,到造型舞美布设、文字语言使用、节目制作包装等不同维度,提出94条具体标准。
11月,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强化电视剧细节把关的通知》要求制作机构对特定画面、景观、音乐、译文译注等加强审核。在《关于切实强化网络影视剧细节把关的通知》中提出确保剧目导向正确、内容安全,是网络影视剧制作播出的第一要务,网络影视剧内容审核的重要环节是做好相关特定画面、景观、音乐、译文译注等细节把关,落实网络剧和电视剧统一尺度、统一标准的监管理念。《雷霆战将》因把“偶像剧”套路用在抗日题材上,受到批评后停播。
4.治理收视率造假
4月,总局发布《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出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10月,总局又发布《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电影监管
疫情对电影行业造成巨大冲击,上半年电影票房仅有22.42亿。5月,财政部发布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对年度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鉴于《流浪地球》等科幻电影取得的成功,8月,国家电影局、中国科协印发《关于促进科幻电影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对科幻电影创作生产、发行放映、特效技术、人才培养等加强扶持引导的10条政策措施。
03
互联网治理
本年互联网治理重在全面落实已有网络法律、法规等规范,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4月,国家网信办等12个部门联合制定《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了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以及相关程序。
1.应对疫情的网络信息治理
疫情给网络信息治理带来新挑战,平衡公共安全、社会秩序以及言论自由、舆论监督、知情权等权利成为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1月,医院李文亮医生因在同学群中传递疫情信息被认为发布不实言论遭到公安机关训诫,引发社会对疫情下的信息公开与网络谣言识别及治理的广泛讨论。国家监察委经调查,认为公安机关出具训诫书不当、执法程序不规范,武汉市公安局撤销训诫书,向当事人家属道歉,并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
2月,国家网信办指导地方网信办查处皮皮搞笑、百度、网易财经等发布涉疫情的有害短视频、散布恐慌情绪的信息内容。6月,网民举报“
新京报我们视频”在涉北京疫情报道中存在导向错误、断章取义、混淆视听等问题,国家网信办指导北京市网信办,责令新浪微博依规依约对该账号进行禁言处置。2.加强网络生态治理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于3月实施,作为首次以“生态思维”治理互联网的规章,明确了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的责任,规定了鼓励、禁止和防范抵制的内容。网信部门围绕自媒体、账号、网络直播等多个领域开展多个专项整治行动。
继续加强治理网络违法违规信息。2月,国家网信办指导北京市网信办,针对凤凰网存在刊发非规范稿源新闻信息、凤凰新闻客户端持续传播低俗庸俗信息等问题,约谈相关负责人,责令停止违规行为。4月,针对百度APP多个频道大量传播低俗庸俗信息、“标题党”文章等问题,约谈百度负责人,暂停更新相关频道。自4月起,针对不法网络商利用多个网络账号炒作“疫情之下的某国”之类虚假信息,组织各地网信部门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网络恶意营销账号专项整治行动。自5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8个月的“清朗”专项行动,清理各类网络传播渠道和平台各种违法和不良信息。6月,约谈新浪微博负责人,针对微博炒作所谓“蒋某绯闻”干扰网上传播秩序等问题,责令整改,暂停更新微博热搜榜和热门话题榜一周,并要求北京市网信办对新浪微博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11月,开展网络“有偿删帖”问题和“软色情”信息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参与“有偿删帖”的各类账号、平台及相关人员,集中整治利用“软色情”信息博眼球、赚流量的平台和账号。
开展“三项整治”行动。即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传播秩序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自媒体”基础管理专项治理和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
7月,集中整治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突出问题,重点整治违规采编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非合规稿源问题;规范移动应用商店境内新闻类APP审核管理;加强社交平台运营管理;规范商业网站平台热点榜单运营管理等。9月,指导4省、市网信办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知识社区问答”集中专项整治,重点针对普遍存在的“议题”设置不当、“知识”良莠不齐、“专家”资质难辨等突出问题,督促20家重点“知识社区问答”平台自查自纠。10月,对手机浏览器专项集中整治,首批8款手机浏览器被纳入名单,整治发布“自媒体”违规采编的各类新闻信息、“标题党”文章及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良信息问题。11月,开展移动应用程序信息内容乱象专项整治,以资讯类、社交类、音视频类、教育类、电子读物类、生活服务类移动应用程序为重点,解决移动应用程序传播违法违规信息、提供违法违规服务、服务导向背离主流价值观等突出问题。
7月,开展加强“自媒体”基础管理专项治理行动,以全面排查清理问题账号为基础,以推进分级分类管理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平台、用户、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