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多月前,针对在互联网上流传多年的虚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下称“暂行意见”),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分别向北京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某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检察建议。近日,两公司回复重庆市检五分院称,该“暂行意见”已从两家公司下属的网站中清理掉。
年,重庆市某区法院在一审审理某公司与傅某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时,适用了该“暂行意见”。该案经法院二审、再审后,再审法院认定该“暂行意见”并不存在,纠正了错误判罚,维持了一审判决。某公司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今年6月,重庆市检五分院受理此案。该院检察五部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某网络公司和网讯公司均将该“暂行意见”收录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并显示“发布机关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为年8月5日,现行有效”。同时还发现,该“暂行意见”已被全国多个司法机关不当适用,在多个期刊论文、报纸文章和学位论文中被引用。
“这两大网站影响力很大,如果所收录的司法解释为虚假的,可能会造成广泛、严重的社会后果。”重庆市检五分院对此极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