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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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十堰市民王先生刚走进一家药店就接到来电:“十堰市公安交管局敬告,您的号牌为鄂C×××××的机动车在××路口违法停靠,请立即驶离,否则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王先生迅速返回,将车驶离。提醒王先生的,是十堰市在湖北省率先推行的违停语音自动劝离系统(《法治日报》8月1日)。
由原来的“发现即罚”,到现在的“先劝后罚”,十堰市交管部门的新做法不仅是执法技术的进步,更是执法理念的进步。
之前,一些地方的交管部门或个别交警针对临时违停免予罚款的做法,也得到了舆论一致好评。舆论反响强烈,折射出社会对人性化执法的期待。多年来,很多执法者面对违停等行为,都是一刀切地发现即罚,哪怕司机只是因为急事而短暂违停。
严格执法本无错,不过处罚的手段应根据违法情节弹性处理。毕竟,处罚不是目的。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本身也是法律的要求。《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由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对于轻微且能及时改正的违停行为,本就该不予处罚或“先劝后罚”。令人欣慰的是,近年来,不断有地方执法者加入到人性化执法的行列,针对轻微的车辆违停行为,以教育、警告、劝离等执法方式为先,这不仅无损法律的威信,反而更能增进广大司机的文明素养与法律信仰。
◎李英锋公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