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山西省全面实施林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奖惩严明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坚持绿化彩化财化同步推进、增绿增景增收有机统一,以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为目标,以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抓手,进一步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山西省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各项任务由各级林长负责统筹协调,林长制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市、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建立省、市、县三级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山西省明确林长有严格生态保护制度、加强灾害防控力度、大力开展国土绿化、提高森林质量效益、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强化森林资源监管等6项主要任务。各级林长重点负责抓总纲、解难题、压责任,帮助各级林草部门解决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统筹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各项工作。上级林长对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重点对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总量、增量和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各级林长档案动态管理,通过向社会公布林长名单、在各责任区域显要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全省11个市已经全部出台贯彻落实意见,建立市级林长组织体系,各县(区)也在积极推进。省直九大林局发挥林长制改革“先锋队”“排头兵”作用,制定落实意见,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省直林局林长体系坚决护佑弥足珍贵的森林资源。
(来源:1月12日中国绿色时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