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人类社会,养老就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现在大凡提到养老,首先想到的第一责任人,就是子女后代。“没有天哪有地,没有地哪有家;没有家那有你,没有你哪有我”。子女为了报答生养之恩,赡养父母,孝敬父母,是为人的本分,也是当晚辈的义务。
我的父母都出生在解放前。亲身经历过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父亲参加过支前,为解放军抬过担架,送过军粮。顶着风霜雨雪,冒着枪林弹雨,一走就是连续几天十几天的行军路程!母亲则与村里的妇女一起,为解放军推磨碾米,一次就是几百上千斤的面粉!解放以后,他们在生产队里劳动,除了养活全家之外,打下的粮食,首先是扬净晒干,到粮库去交“爱国粮”。粮食就是他们交给国家的税赋。这些粮食,一是提供给城里的居民以饱腹,二是贡献给国家制造工业用品。那时有一个名词叫“剪刀差”,是说农民交的粮食便宜,而他们买到的工业产品却很贵,包括化肥农药,价格都偏高。父母亲不懂这些,他们只知道拼死拼活地干活,毫无怨言。他们只是一个普通农民,他们的贡献也只能到此为止。
他们老了。不能劳动了。然而他们还活着。活着就要穿衣戴帽,吃饭睡觉,身体有病时还得打针吃药。谁来管呢?儿女们。或者说,主要是儿女们。虽然现在政府给予老年人每月几十元钱的生活补助,但说实话,这点钱远远满足不了日常的开支需要。这时候,子女的孝顺就显得尤为重要。不但要让父母吃好穿好,还要不惹他们生气,使他们心情舒畅,安度晚年。
现在我要问:如果子女不孝顺怎么办?其实也是有办法的。这就是社会保障。如果有了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即便是子女们不孝顺,父母的晚年至少在物质生活上可以无后顾之忧。这一点,我们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比如美国,养老金制度已经有了多年的历史,尤其是上个世纪30年代以来实施的社会保障福利制度,使养老问题更加社会化和正常化。老年人根本不用为生活担心。赴美访问学者程宏先生曾讲到一个事例:一位无任何收入的移民老人,虽然与属于中产阶级一族的子女住在一起,但照样获得每月美元的社会救济金。而政府在审批救济金时,并不考虑子女的经济收入(《横看竖看美利坚》第99页)。这在我国,不仅与法律规定大相径庭,而且与我们的传统社会伦理背道而驰。然而这样的生命和生活保障,却很直接地、很周到地给予了老年人优裕的晚境。
其实在我国,不但自古就有尊老养老的传统,而且建立过很好的养老制度。到西周时,已经有了臻于完善的法规。《礼记·王制》:“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明确规定,由地方或国家以年龄大小分别承担养老责任,不仅中央义不容辞,地方也责无旁贷。凡年满五十的养于乡遂之学,年满六十的养于国学中的小学,年满七十的养于国学中的大学。一句话,凡是进入老年行列的,统统由国家供养起来,而且年龄越大,享受的待遇越高。可是,随着朝代更替,岁月流逝,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养老的担子却渐渐转移到了子女的肩膀上。
子女当然要孝顺父母,然而“孝顺”也有个次序问题:首先是国家,要给老年人提供有效的保障。胡适之先生说过:“我如今要荐一个极孝顺永远孝顺的儿子给我们中国四万万同胞。这个儿子是谁呢?便是‘社会’”。(《论承继之不近人情》)某种意义上说,政府就是人民的儿子。既然一个人在青壮年为建设国家出了力,为“抚养”社会做出了贡献,那么到了老年的时候,“孝敬”他们也应是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不能将主要责任推给子女。换句话说,我们首先要解决的是社会保障,其次才是家庭的操持和子女的孝顺。如果说政府对老人的赡养是雪中送炭,那么子女对老人的孝敬就是锦上添花。子女们的经济负担减轻了,他们对于父母的孝顺,就会更多地集中于精神层面,去关爱老人,愉悦老人。老年人这样的晚年,才称得上是幸福的晚年。
所以说,养老既要靠小家,更要靠“大家”,而国家,无疑是我们社会最大的“家”。(《中老年时报》年4月26日)
感谢阅读感谢点赞
赞赏
人赞赏
北京中医白癜风医学研究昆明治白癜风最好的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