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会议纪要》)已于年9月1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第次会议原则通过。为准确理解《九民会议纪要》内容、掌握最新审判规则,尚公重庆办公室开展了针对该纪要的系列学习活动。
年12月27日下午,系列学习活动第二期由尚公重庆办公室高级合伙人袁能贵律师,从自己对《九民会议纪要》“关于合同纠纷案件审理部分”(以下简称“纪要合同审理部分”)的学习和理解角度,结合自己执业中办理的几类典型合同纠纷案件中与纪要合同审理部分内容的贴合,分别从“坚持原则”、“无效合同认定”、“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的后果”、“合同无效的释明”、“批准生效”、“盖章行为法律效力”、“撤销权”、“以物抵债”、“通知解除”、“借款合同”十个方面为切入点,带领全所同事一起学习纪要合同审理部分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袁能贵律师从《合同法》基本原则以及纪要合同审理部分中鼓励交易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分析在纪要合同审理部分中的全部条款内容中的体现。纪要合同审理部分中第30、31条,第37、38条,第41、42条,第46-48条是着重从鼓励交易原则对合同成立、合同效力、合同可撤销以及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作了司法审判认定要求,基本权利的保护排除合同自由。第32-36条,第39、40条,第43-45条,第49-53条则着重从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违约等法律后果出发,对合理解释合同条款、确定履行内容,合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审慎适用合同解除制度,依法调整过高的违约金,强化对守约者诚信行为的保护力度,提高违法违约成本,促进诚信社会构建角度进行了司法审判认定阐述。
第二部分,袁能贵律师主要从合同标的(内容)违法、合同主体违法、合同缔约方式违法、合同交易场所违法、合同主体超越经营范签订合同、合同交易时间、合同交易数量、合同违反规章、合同违反政策等几个层面,对合同效力影响的认定作了分析。
袁能贵律师认为,合同标的(内容)违法、合同主体违法、合同缔约方式违法、合同交易场所违法原则上会因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效力性强制规定而无效。合同主体超越经营范签订合同、合同交易时间、合同交易数量、合同违反规章、合同违反政策等原则上不会导致合同无效,毕竟这些行为违反的都是法律法规的管理性强制规定。但是,需要充分考虑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政策所规范的对象、交易安全的保护、监管的强度、社会影响等因素来综合判断这些情形下合同的效力。对于合同存在违反政策情形时,要区别所违反政策的层级、种类、该类政策规范的对象,要考虑签订合同时政策是否已经存在,已经存在的要考虑是否违反公序良俗。签订合同后出的政策,主要考虑情势变更。
同时,袁能贵律师指出,律师在办理合同纠纷案件中因合同“背俗无效”提出效力抗辩时,需要注意区别《民法总则》中公序良俗的规定。认定合同违反公序良俗无效的依据只能是《民法总则》条第二款,尤其不能适用民法总则第10条公序良俗原则和条的规定,否则将面临适用法律错误。
袁能贵律师最后对认定合同效力给出了“个案认定”为原则的建议,从效力性规定还是管理性规定的识别、考察强制性规范的规范对象以及法益衡量几个步骤,来审查合同的效力。
第三部分,袁能贵律师从争议解决条款约定的适用、公司决议诉讼、伪造签字签订合同等合同纠纷案件分析对比了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损益等角度,解读了纪要合同审理部分对财产返还与折价补偿、价款返还、损害赔偿的规定。
第四部分,袁能贵律师根据自己年承办的一起原告主张合同有效请求解除合同的诉讼案件,分享了法院对合同效力认定并进行释明。对纪要合同审理部分中合同无效的释明作了解读,并分析了纪要合同审理部分对合同无效释明的规定。
第五部分,袁能贵律师从需要报批而未报经批准的不同情形以及对应的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法律后果,分别对纪要合同审理部分中报批义务及相关违约条款独立生效、报批义务的释明、判决履行报批义务后的处理等作了详细解读。
第六部分,袁能贵律师以自己办理的一起担保合同纠纷中因担保人盖章经鉴定与担保人备案印章不一致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案件作为案例,对盖章行为的本质(职务行为)以及有代理权(代表权)而盖假章、无代理权(代表权)而盖真章、禁止反言等对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作了分析。通过真实案例,以案说法,诠释了纪要合同审理部分盖章行为效力的认定及相关规定。同时,袁能贵律师对空白合同书效力认定、备案印章与实际不符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及例外等作了相关介绍。
第七部分,袁能贵律师从诉讼中抗辩撤销、可达到撤销是否影响合同效力、主张合同无效但事由是合同可撤销应当如何认定合同效力几方面,对纪要合同审理部分撤销权的规定作了详细解读。
第八部分,袁能贵律师再次以自己办理的“一份以物抵债协议决定了债权人抵押权实现的抵押合同纠纷”案件为例,对以物抵债的相关法律问题作了分析。
袁能贵律师通过以物抵债协议是诺成合同还是践行合同的定性为引,结合《物权法》《担保法》以及司法裁判案例和观点,对纪要合同审理部分对以物抵债的规定作了直观、生动的剖析。
对履行期限届满前、履行期限届满后、诉讼前、诉讼中、诉讼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在司法实践中到底属于新债清偿、债务更新、流质流押还是后新债担保、让与担保或后让与担保的不同性质认定,所导致的不同法律后果,结合《物权法》《担保法》以及司法裁判案例和观点,对纪要合同审理部分对以物抵债的规定作了直观、生动的剖析。
同时,袁能贵律师结合不同律师对以物抵债协议效力、法律后果的不同认知、当事人的分析以及对该案所产生的不同裁判结果认定,对律师执业风险和律师防范执业风险的一些具体举措作了提示,警示全所律师规范执业、提高执业风险防范意识。
第九部分,袁能贵律师再次结合本月刚获得裁判的案件为例,通过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解除通知方式、合同对方抗辩等的分析,从通知解除的前提(有权解除)、违约后果(是否应当解除)以及违约方无恶意、继续履行显示公平、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角度对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作了分析。
第十部分,袁能贵律师对民间借贷案件中相关司法实践做了简单介绍,并就纪要合同审理部分中,对利息主张诉讼请求和裁判认定等新要求作了温馨提示。
学习活动结束后,根据袁能贵律师所讲内容,与会律师不时提出对相关问题的看法以及困惑,袁能贵律师积极与大家一起探讨、交流。现场气氛活跃,交流频繁、生动深入。全所律师一致表示,将认真领会《九民会议纪要》精神,认真学习《九民会议纪要》相关规定,提高律师执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加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主讲人介绍
袁能贵律师
▏北京市尚公(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法学硕士
▏重庆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特聘第一届、第二届顾问律师
▏重庆市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委员
▏重庆市律师协会推荐商事争议专家律师库成员
▏重庆市律师协会推荐涉外海事海商领域专家律师库成员
▏中国(重庆)自贸试验区律师服务团物流法律服务专家组成员
▏入围重庆市律师协会年度最佳民商事诉讼律师
▏长江海商法学会会员
▏重庆电视台、重庆广播电台、重庆时报、重庆晚报、法制周末等新闻媒体特邀律师评论员
法律服务领域:公司、合同法律服务;金融保险法律服务;航运(海事海商)及物流法律服务;民商事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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