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晶晶,12月14日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明确提出,“政府的每一笔钱要花在明处,用在实处”“重点保障基本民生支出”。“花在明处”,就是要让公众知道财政资金去哪儿了,监督财政资金运行,提高财政信息公开透明度;而“用在实处”则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财政资金安排科学合理有效。各级政府不仅要在“看得见”的财政信息公开等“明处”着力,还需要在民生保障等“看不见”的“实处”着力。
日前,年度中国政府财政(民生支出)信息公开分析报告(简称“报告”)在北京发布。该报告由深圳市马洪经济研究发展基金会、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深圳市迪博企业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选取31个省区市和32个中心城市为主体,对各级政府财政支出中有关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节能环保等五大重点基础民生领域的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进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对政府财政民生支出水平展开分析。
从31个省区市政府财政民生支出信息主动公开评价结果来看,上海的政府财政民生支出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最好,以94.31分位列第一;天津紧随其后,以94.17分位列第二;河北和云南分别以90.94分和90.87分位列第三和第四;辽宁、四川、西藏分列后三位,其中西藏的得分最低,以39.63分位列最后。
从32个中心城市政府财政民生支出信息主动公开评价结果来看,沈阳的政府财政民生支出信息主动公开情况相对较好,以89.72分位列第一;西安和石家庄分别以88.75分和88.23分位列第二和第三;排名第四的是厦门,总评分为86.45分;青岛排名第五,总评分为85.54分;拉萨的得分最低,以36.30分位列最后。
从政府财政民生支出信息依申请公开回函情况上看,有99.35%的省份和84.38%的中心城市的政府部门对政府财政民生支出信息公开申请给予了积极回应。
政府在财政民生支出管理方面仍需发力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明确提出,“政府的每一笔钱要花在明处,用在实处”“重点保障基本民生支出”。“花在明处”,就是要让公众知道财政资金去哪儿了,监督财政资金运行,提高财政信息公开透明度;而“用在实处”则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财政资金安排科学合理有效。各级政府不仅要在“看得见”的财政信息公开等“明处”着力,还需要在民生保障等“看不见”的“实处”着力。
基于此,报告在对年度政府财政民生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32个中心城市年度政府财政在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节能环保五大民生领域财政支出水平展开分析。
从年度政府财政民生支出总额增长率情况来看,31个省区市中,除重庆因未披露年度全市政府财政民生支出数据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计算外,其余30个省份中,仅贵州的政府财政民生支出总额增长率为负增长,且除辽宁外,其他各省份的政府财政民生支出总额增幅均在10%以上;32个中心城市中,仅沈阳等个别城市的政府财政民生支出总额增长率为负增长,且除福州、银川、乌鲁木齐3个城市外,其他城市政府财政民生支出总额增长率均在10%以上。但从财政民生支出预算目标完成率上看,各省区市五大基础民生支出预算目标完成率还较低,政府在民生支出管理方面仍需发力。
政府财政信息公开亟待规范
随着《预算法》(年修订)的贯彻落实,以及近年来财政部关于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推进,各级政府在财政预决算信息主动公开方面取得一定成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例如,全省及全市汇总的财政民生支出预决算信息缺失;单独的预算执行情况报表缺失较为严重;预决算报表民生支出科目编列的细化程度不足;调整预算报告的民生支出信息主动公开质量较低。
此外,预决算报表民生支出对比数据披露不统一不规范。新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编制,各级决算应当与预算相对应,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报告称,在已披露预决算报表的各省区市中,仅少数地区遵循预算法要求在预决算报表中同时披露相关对比数据,且各类型报表民生支出对比数据披露不统一、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预算报表民生支出对比数据披露不统一;二是决算报表民生支出对比数据披露不规范;三是预算执行情况报表民生支出对比数据的披露无标准可依。
报告发现,虽有约80%的地区在政府/财政部门等官方网站设立了“财政预决算”专栏,但其中大部分地区未在“财政预决算”专栏中将“政府预决算信息/部门预决算信息/其他财政信息”进行分级分类展示。此外,仍有将近20%地区未设立“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仅在“财政数据”“政府信息公开”“规划计划”等模块,将政府和部门的预决算信息以及财政收支数据、经济运行、通知公告等其他信息一同披露,严重影响了政府财政预决算报告信息获取的便捷性。另外,由于部分地区的政府及财政厅/局网站经常处于更新维护中,导致民生支出预决算信息的公开模块也不断调整变动,给相关统计评价工作带来一定难度。由此可见,财政民生支出预决算信息公开渠道的规范性和稳定性仍有待进一步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结果显示,各中心城市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质量普遍低于各省。从各评价维度来看,各省区市政府财政民生支出信息主动公开时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的平均水平均高于各中心城市,分别高出8.84%、9.38%和8.91%。
信息依申请公开方面,报告项目组注意到,政府财政民生支出信息依申请公开整体回函质量不高,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完整公开所申请的政府财政民生支出信息的地区非常少;二是依申请公开全省及全市汇总预决算数据的地区较少;三是各地区所提供的调整预算数中项级科目数据缺失较为严重;四是对预算执行信息重视程度不高;五是各中心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质量普遍低于各省区市。
如何推进政府财政信息公开
促进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对于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政府规范化、科学化治理水平,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政策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报告项目组发现,目前政府财政信息公开,无论是在信息公开的制度和流程上还是财政预决算公开统一的平台建设上,无论是在预决算的编报上还是在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预算调整上,都存在诸多问题。为此,项目组提出以下几方面的政策建议。
第一,建议要加强人大对政府财政预决算的全过程监督。人大作为预算监督的主体,应加强对政府财政的监控,实现由结果到过程的转变,建立从“预算—执行—调整—执行—决算”的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各级政府的预算报告和决算报告需提请人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并在二十日内对外公开,预算的调整变更同样需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对外公开;对预算执行情况,不仅要将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提请人大审议并对外公开,也要定期(每月或每季度)汇报预算执行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需进一步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规定编报和公开预决算信息的情况予以曝光、纠正和处罚,以推动各级政府将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进一步明确财政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建议由财政部负责全国总预算、总决算的信息公开和中央本级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及决算的信息公开;地方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总预算、总决算的信息公开和地方本级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及决算的信息公开,以确保各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进一步优化财政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建设。建议各级政府建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整合现有公开渠道,进一步优化细分公开模块,改进公开方式,将政府预决算信息、部门预决算信息和其他财政收支信息在平台上进行分级分类展示,并永久保留,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四,进一步完善财政预决算编报。各地区应严格遵照预算法规定,规范预决算报表对比数据披露形式,提升预决算报表科目编列的细化程度,以进一步完善预决算编报工作。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地区已认识到这个问题,如重庆和乌鲁木齐财政局均在政府财政民生支出信息公开函回函中明确表示,将进一步细化数据,在编制年预算和年决算报告时严格按要求将支出功能科目细化至项级。
第五,重视财政预算执行和预算调整等过程性信息的公开。建议各级政府不仅要在《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中将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说明,还需公开披露单独的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列示具体科目的预算执行数据,充分发挥预算执行在预算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另外,经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的情况,各级政府应当严格遵循预算法要求,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及时将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调整预算报告及报表向社会公开,以保证预算过程的连续性。同时,积极开展辖区内汇总的预算调整信息公开工作。
此外,报告提出还应进一步增强政府财政民生支出信息公开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