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冷的冬天,最惬意的事情莫过于亲朋好友围着热气腾腾的火锅畅聊。甚至有人认为,没有火锅的冬天是不完整的,然而,你吃的火锅安全吗? 25家利用餐厨回收油(口水油)非法加工火锅底油的火锅店被查,89人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温州警方近日发起打击涉“口水油”犯罪集群战战果显著,其中发现的火锅行业潜规则令人触目惊心。 “这种主动作为的打击,应予以充分肯定。”省委常委、公安厅长徐加爱作出批示。“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温州经验和技战法,用活社会信息资源,加强与检法部门沟通协调,解决法律适用问题,精准打击。”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对温州警方发起的集群战高度肯定,并向全省推广。
信息倒查撕开“口水油”罪恶的缺口 9月27日晚,一男子在温州大龙燚火锅大南门店打捞“回收油”时,被人当场逮住。当晚,这名男子被温州鹿城警方带走调查。 调查中警方发现,收油男子唐某曾是火锅店的洗碗工,其间曾因嫌工资低欲辞职,后来火锅店管理人员将店内的“回收油”交给他处理,随后他在西城路租下一出租房。 客人吃完火锅后,服务员把锅底食物残渣过滤筛除,分离出火锅油水;唐某将分离出的油运到出租房加热煮沸,使其中的水分蒸发掉,将留下的油脂重新包装。 温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同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对接联合调查,掌握火锅店火锅底油进货量、销售量和废弃油量数据,分析三者之间是否对称,并展开秘密调查。 “如果数据不对称,产出的废弃油又没有其他解决途径,显而易见,火锅底油有可能被重新回收利用了。”温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张露阳介绍。 温州警方展开信息倒查,根据温州中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市区从事餐厨废弃食用油油脂收集、运输、处理等进行独占特许经营的公司)的数据显示,大龙燚火锅店餐厨回收油数量远远低于所产生的废弃油数量,进货量也与销售量严重不符。 最终根据警方调查和大数据分析,大龙燚火锅店确实存在将回收油重复利用的行为。证据链完善,证据确凿,大龙燚火锅店老板余某、老板娘南某以及厨师等6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揭开面纱发现行业潜规则 曾经生意火爆、年销售额过千万元的大龙燚火锅店被查后,温州多家餐饮店公开承诺使用放心油。其中,今年1月8日开业,平均每天两三百桌次客流的万德府重庆老火锅店还标榜坚决不用“口水油”,并为顾客提供墨汁,让顾客就餐后倒入火锅,以表弃用“口水油”的决心。 谎言终究会被揭穿。万德府火锅店正是第二家被查处的使用“口水油”的火锅店。警方在调查大龙燚“口水油”案件时,发现万德府火锅店也存在使用“口水油”嫌疑。 “墨汁其实就是障眼法。”张露阳介绍,万德府火锅店虽然精心准备了墨汁,却将墨汁放在消费者不易发现的地方,甚至火锅店管理层人员在QQ中讨论如何既把墨汁摆出来,又尽量不被顾客使用。截止被查,使用墨汁的消费者寥寥无几。 温州警方查明,万德府火锅店开业以来,一直将用过的火锅底料回收、加工、混合在新油内给顾客食用。 “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失去做人的底线。”张露阳介绍,一包火锅底油一般每公斤17元左右,回收成本几乎为零。万德府火锅店每天使用的“口水油”大概在50公斤,一年可多出30余万元利润。 10月31日晚,警方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万德府火锅店老板王某、厨师长叶某、厨师厉某、店长邹某等4人抓获并刑拘;11月初,位于市区马鞍池东路的“匠心坊”火锅店也被发现使用“口水油”。 接连查获三家知名火锅店后,温州警方根据犯罪嫌疑人交代的情况发现,温州不少川味火锅店都有使用“口水油”的现象,火锅行业潜规则秘密浮出水面。
集群战役维护百姓舌尖安全 随即温州市公安局联合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温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牵头召集各县(市、区)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人,在全市开展打击“餐厨回收油(口水油)非法加工火锅底油”犯罪专项行动。 11月4日,龙湾警方通过前期排摸,查处了金兴园火锅店、永中渝都火锅店两家火锅店。11月9日,龙湾警方查处了位于马鞍池的渝都火锅店。11月21日至23日,瑞安警方查获8家火锅店涉嫌非法使用“口水油”。11月25日至26日,瓯海警方查获虾吃虾火锅店等6家火锅店涉嫌非法使用“口水油”。 随着集群战役打响,永嘉、乐清等地也纷纷传来战报。截至目前,在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下,温州警方共查处涉案商家25家,抓获89名涉案人员,其中刑拘74人,逮捕4人,取保候审10人,监视居住1人。 警方抓获的89人中除火锅店老板外,多数是店长、厨师、服务员等。“此类案件嫌疑人作案手法较为隐蔽,一些服务员也不易看出端倪,参与的多数人是因为不懂法而参与其中,并不知道只要参与提炼使用都要担刑责。除老板外,其他参与人员的获利其实很低。”温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徐孟松介绍。 温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叶辉表示,为维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温州市公安局将继续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百姓餐桌安全,同时加强事前监管非常关键,希望群众积极举报,共筑食品安全“防火墙”。 目前,经过一个月的集中打击治理,温州火锅行业安全卫生状况已有显著改观。根据中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公司一个月的餐厨废弃食用油回收量从以往的余吨增至吨左右,已有家餐饮商家与他们签订餐厨废弃食用油回收协议。
“口水油”知多少?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治安一大队民警吴振宇介绍,以所谓“老油”的名义使用“口水油”最早起源于重庆,商家往往以使用“老油”提味为由辩解,“老油”其实就是提炼回收的“口水油”,经过过滤、提炼、烧油、包装等程序后重新上桌。“口水油”或者老油火锅在四川、重庆等地已于几年前禁止使用。 “口水油”是“地沟油”的一种。“地沟油”大致分为三种,一是从下水道等处打捞上来的泔水油,二是客人吃剩直接回收的“口水油”,三是用死猪肉或腐烂的肉提炼的油。“口水油”含有大量的微生物,包括细菌和病毒,如果客人中有人患有传染病,这些病菌可能会通过食物进行流行和传播;“口水油”经过反复高温、裂解会产生一些致癌物质,危害身体健康。 相关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口水油”属于《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生产的食品。 根据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规定,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为,而为其掏捞、加工、贩运“地沟油”,或者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技术、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仓储、保管等便利条件的,按共犯论处。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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