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宗给大家分享一篇来自重庆时报网的文章,是近期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
禁渔期钓鱼被查要罚元
年3月11日,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江边,市民正在垂钓
记者林逸飞摄影徐嫚丽
上周,本报报道了南滨路海棠溪码头和北滨路黄花园桥下市民结队钓鱼的事。昨日,记者从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获悉,近日大渡口就查处了一起利用冲锋舟“电鱼”的案件。渔政部门提醒市民,除了大规模“电鱼”违法,市民在江面钓鱼也要面临块的罚款,周末也不例外。
趁着夜色,一艘冲锋舟缓缓向江面驶去。在船的两侧,藏着两根电极--住在江边的人都知道,这是用来电鱼的。
近日,大渡口渔政所联合长江航运公安局巴南派出所,例行夜间巡查时,发现有人正在钓鱼嘴河段利用冲锋舟在长江上实施电力捕鱼。
执法人员和民警在江边蹲守至凌晨,“半夜,下起了大雨,嫌疑船舶靠岸与前来接应车辆汇合,渔政执法人员与公安民警果断出击,将违法捕鱼的人抓了一个现行。”渔政部分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场挡获电捕鱼嫌疑人4人,查获冲锋舟1艘、船用汽油发动机1台、电舀子1把、电瓶1个、增压器1台、渔获物4.2公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渔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询问结束后,已将该案件移交长江航运公安局巴南派出所立案调查。
记者了解到,近期各个区县都已展开巡查工作。
本月13日本报报道后,市农委方面就告诉记者,还将加强对市民的宣传,同时,将在重点区域展开巡查工作,包括周末。
渔政部门提醒市民,2月1日至4月30日是禁渔期,期间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天然水域捕捞、游钓等作业。不听者会被收缴渔具,并罚款50~元。
在禁渔期、禁渔区采用“电、毒、炸”方式捕捞天然江河鱼,已属犯罪行为,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禁渔的地方咱不钓,实在瘾来了,可以学学小宗,开个缸,想怎么钓就怎么钓。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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