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董书民认为,条文中的审批机关,指的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一些长期没有进行招生而名存实亡的学校,考虑到组织清算将会带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往往很难对这类学校做出终止办学的决定和清算裁决
董书民建议,对《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修订,并建议凡是终止办学的民办学校,都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本报北京电 (记者 周松)针对民办教育中的乱象,全国人大代表、武警重庆市总队原党委书记、政治委员董书民建议,要及时清算名存实亡的民办学校,保障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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