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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斐最重要的法律,应该刻在哪里

发布时间:2018-9-18 16:06:31   点击数:

最重要的法律,刻在哪里?

18世纪法国思想家卢梭早已给出了答案,“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无疑,《宪法》是我国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权利之保证书也。”孙中山先生的这一论断,深刻地指出了宪法价值的双重性:一方面,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包括国家权力在内的一切机构和个人,都不能逾越宪法规定的界限;另一方面,宪法也是公民权利的总章程。宪法上的公民权利,是公民首要的、根本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权利。诚如列宁所比喻的,“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宪法学上将这两种价值概括为,既限制国家权力,又保障公民权利。事实上,限制国家权力只是手段而并非目的,其最终落脚点还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由此可以看出,公民权利构成了宪法规范的核心内容。

不过,相比《刑法》、《婚姻法》、《合同法》等一般性法律,老百姓眼中的宪法似乎是种抽象的存在,与日常生活相去甚远。究其原因,除了宪法条款本身的抽象性外,恐怕还与宪法中一些公民权利未能落实有关。同时,由于宪法解释和违宪审查机制的不够完善,宪法条款很难被运用到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公民权利无法得到来自宪法的直接救济。效力不被感知,信仰的生成自然缓慢。这应或是宪法作为最重要的法律,难以铭刻在公民内心的最重要原因。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实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了要让最重要的法律铭刻在心,就是要把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落到实处。

于国家而言,必须真正敬畏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保障公民权利作为行动的出发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公权力的行使,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绝不允许任何组织、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做任何有悖于人民利益的事情。

于公民而言,必须充分相信宪法、主动运用宪法,成为宪法的忠实粉丝,让宪法成为保障自身权利的最有力武器。公民权利的产生有起点,但发展和实现都没有终点。在这一过程中,人民群众应该按照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宪法精神的指引,树立宪法意识,培养宪法思维,积极维护和争取自己享有的公民权利,监督宪法实施,保证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超越文本层面,成为每一个公民切身感知的、温暖的、真实的存在。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内心的拥护。宪法的威力,在于人民真诚的信仰。今天,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为宪法设立专门的节日,不是“政治宣言”的空洞仪式,其实质在于宪法的实施,在于让宪法真正成为“人民权利之保证书”。惟其如此,宪法才能铭刻在公民的内心。

(年12月4日发表于《重庆时报》评论版旧文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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