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研究生:
为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鼓励全体研究生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参与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和学术研究,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国家奖学金
基本学制内毕业年级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级在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申报评审组织与程序
(一)申报评审组织
1.学校成立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的复审和评定工作。
2.各培养单位成立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小组和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申报、材料审核,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和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3.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拟定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评定细则,并按时报学校党委研工部审核,学校同意后执行。
(二)申报评审程序
1.研究生填写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自主申报。
2.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按照文件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向本单位全体研究生和导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培养单位将推荐单名和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由校评定专家委员会进行复审和评定,并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人选报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各项奖学金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仍存在异议,可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三、申报评审依据及方案
研工部参照《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重工商大〔〕号)、《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重工商大〔〕号)、《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重工商大〔〕号)等相关文件,制定《-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方案》;各培养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将修订后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申报评审方案报送至学校党委研工部审核备案。
四、报送要求
1.有关单位和人员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申报和评审,评审结果应按程序予以公示。有异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2.辅导员应通知到全体在评范围内研究生,告知申报评审方案,发放材料表格,辅导员应认真审核申报人的申报资格、提交的科研材料、智育德育测评情况、奖惩分情况等,辅导员在测评表首页签字确认;研究生秘书要认真仔细的审核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著作等分数测算是否属实、正确,并在科研材料清单上和测评表首页签字确认。
3.申报人应该严格按文件规定进行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者,取消申报资格;凡故意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并将处分材料装入学籍档案;情节严重的,当事人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4.材料报送
各培养单位请于10月14日下午5:00前将纸质材料(申报国家奖学金需提交支撑材料原件)报送厚德楼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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