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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违反上述规定

发布时间:2016-3-12 12:25:07   点击数:

九、不准对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行为放任不管、压案不查,或者干扰、妨碍监管部门依法履职

七、不准授意、默许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订立合同

本报讯 (记者 何清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领导干部招标投标工作纪律“三要十不准”》,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认真遵照执行

八、不准授意、默许标后违规变更设计、调整建设内容、支付资金,或者为中标人指定、推荐分包人、供货商、服务商

六、不准以授意、诱导等方式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

领导干部违反上述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重庆时报在线阅读位、免职、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不准指使、纵容、默许投标人采用资质挂靠、弄虚作假等手段围标串标

(2版刊登:市纪委有关负责人就“三要十不准”答记者问)

《重庆市领导干部招标投标工作纪律“三要十不准”》全文如下

三、不准以推荐、串通等方式违规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领导干部不因岗位变动而免责

十、不准纵容、默许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一、不准违背招投标审批程序以个人签批、假借集体研究名义等方式违规决定不招标、邀请招标,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

二、不准违规泄露任何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信息

全市各级党和国家机重庆时报网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人员)要依纪依法,严格遵守招标投标规定;要尽职履责,切实强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要清正廉洁,带头守住纪律底线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四、不准授意、默许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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