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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明年7月可在异地补换和挂失啦

发布时间:2017-6-30 13:46:49   点击数:

日前,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明年7月可在异地补换和挂失身份证。

目前,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6年7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政策解析之QA

Q

哪些情形不予受理异地办理?

A

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Q

身份证丢失急需用证怎么办?

A

该意见还明确指出,对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身份,及时为其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不收取任何收费,只收取证件工本费。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流程

步骤一:居住地受理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步骤二:户籍地签发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步骤三: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小贴士

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费用。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来源: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编辑:柠檬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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