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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浙江可跨省异地缴纳交通罚款,

发布时间:2016-9-27 13:44:17   点击数:

近日,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自5月1日起,将跨省异地缴纳交通罚款试点范围扩大到16个省(市)。去年7月1日,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等6省首批试点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此次增加了第二批10个省(市)试点,分别为北京、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湖南、重庆、陕西。

今年5月1日开始,当事人在上述16个省(市)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现场处罚后,可以到处罚地指定银行的全国任一营业网点柜台缴款。

两个条件

据了解,并非所有的跨省交通违法都能在异地缴纳交通罚款,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被处罚的驾驶人必须是异地驾驶人,即被处罚的驾驶人所持有的驾照的发证机关,与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不是同一省市。以金华为例,异地驾驶人的意思就是非金华籍驾驶员,不论开的是哪个省市牌照的轿车,在金华地区被处罚。

2、必须是民警现场执法后裁决的罚款,不适用于电子监控违法记录,以及民警在车辆上粘贴的《违法停车告知单》。通俗地说,民警现场开了罚单,并让驾驶员当场签字确认了的,就是现场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

到指定银行缴纳

驾驶员拿到罚单,回到本地后,该去哪儿缴罚款呢?据介绍,跨省市缴纳罚款只能在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代理银行缴纳,也可以在代理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缴纳。

由于各地条件有差异,所以各省市指定的代收银行都不一样。

异地办身份证已试点异地考驾照已实施

为了方便老百姓办事,公安部已经出台不少便民措施,除了交通违法罚款推出异地缴纳试点之外,异地办身份证也已试点,异地考驾照则已经推开。

公安部去年11月份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去年11月份,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就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制度答记者问时透露,公安部已确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年7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从今年4月1日开始,根据公安部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原来放开小型汽车、摩托车驾驶证异地申请领证的基础上,全面放开所有车型驾驶证异地申请、异地考试,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居住证即可在居住地申领驾驶证。此外,全面放开驾驶证异地补领、换领、审验,驾驶人持身份证即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补换证、审证业务,实现信息异地流转、业务就地办理。

来源

央视新闻、京华时报、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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