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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消委会网购剃须刀效果不满意,退

发布时间:2024/12/22 12:24:3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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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记者成小珍通讯员深消宣)网购剃须刀效果不满意,可以退货吗?答案是:能。近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以案说法”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例。

近日,张某在某购物平台购买了一个剃须刀。收到货后当场验货,张某未提出异议,快递人员进行了电子签收。快递人员走后30分钟左右,张某联系快递人员,称剃须刀质量有问题,要求退货。此时货品已作验货签收状态,快递员拒绝了张某的要求。随后张某联系经营者,要求退货退款,经营者却称因张某已签收,拒绝退货。

张某能否要求经营者退货?据介绍,张某通过网购的形式购买的商品,且在七日内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网购形式购买商品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论是否已经签收,且无需说明理由。并且张某购买的是剃须刀,并不属于消费者定作的或者鲜活易腐等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因此,张某可以要求经营者退货退款。

深圳消委会提示:消费者网购时,要选择信誉好、资质全的经营者进行消费,可参考已购买的消费者对商品的评价,或向已购买的消费者咨询商品情况,注意货比三家。消费者网购下单前,应仔细阅读商品详情、无理由退货范围、退货退款方式及运费政策等,以免日后发生损失或纠纷。消费者网购时要养成留存证据意识,尽量保存好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广告宣传网页、产品介绍截图,并索要销售凭证,以免出现问题投诉时无据可举。如遇此类网络消费纠纷,除了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还可要求网购平台的客服介入处理。

法条索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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