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发布公告,从年1月1日起,重庆市主城个人新购高档住房房产税起征点将由年的元/平方米调整为元/平方米。年主城区个人新购高档住房是指成交建筑面积价格达到元/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
重庆房产税征收起点调整公告截图
一、征收对象: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二、税率:
1、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
2、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三、免税面积:
1、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
2、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
3、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4、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相关信息:
年至年重庆市主城个人新购高档住房房产税起征点:
年为元/平方米。
年为元/平方米。
年为元/平方米。
年为元/平方米。
年为元/平方米。
年为元/平方米。
来源:证券时报编辑:Ma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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