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
本报讯从即日起,投标人必须手持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自己“身家清白”,才有资格参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投标。这是重庆市检察机关和市建委联手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工程建设廉洁准入的又一新招。
据了解,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或个人,相关单位均作出了取消投标资格或扣减分等处理,充分发挥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在建设工程廉洁准入方面的“拦截”功能,以及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促进作用。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自年以来一直致力于此项工作的探索试点,并不断加大其“犯罪记录”成果运用。工程建设一直是职务犯罪高发的行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及重庆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精神,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与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试行)》。按照该规定的要求,凡参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投标的,多增加了一个必经环节:投标人必须主动到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查询其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拿着这张证明自己“身家清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才有资格进入实质性的工程投标环节。这就意味着,一旦该投标方在规定时间内有“不良记录”,将失去任何工程建设的“参赛”资格。
按照规定要求,首先,凡参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主动到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查询其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其次,招标人应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当地人民检察院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核查,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招标人收到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备案,纳入招投标存档资料。
据了解,有查询需求的单位和个人要提交查询申请和身份证明,单位查询须提交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个人查询须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查询申请应当申明正当的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名称,被查询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
查询人需要提前两个工作日,向市检察院、各分院、各区县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职务犯罪预防部门)预约。查询人可以直接到人民检察院预约查询,也可以通过电话预约查询,还可以登录重庆市检察机关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