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可治愈吗 http://pf.39.net/bdfyy/bdflx/190522/7157873.html渝商视界发布权威声音服务渝商群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6月3日,在第49个“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市三中法院“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建设的总体情况。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是市三中法院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有效修复受损环境、维护公共环境权益、服务绿色发展的一项创新工作。据了解,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下称中化涪陵化工),是重庆市涪陵区长江边上的一家大型化工企业,该企业常年超标排放污染物,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破坏。市三中法院于年1月受理原告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诉被告中化涪陵化工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这是市三中法院首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也是市三中法院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建立的起源。市三中法院立案后,随即成立了3名法官和4名环资专家陪审员组成的“3+4”合议庭。年12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中化涪陵化工承诺严格按照经政府部门批准的整改方案,在两年内完成企业关停,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工作,并赔偿鉴定费、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等相关费用。但由于该案修复部分将耗时2年、耗资上亿,如何确保案件执行到位仍然存在较大难题。面对这些难题,市三中法院以中化涪陵化工案环境修复执行为抓手,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该机制是指人民法院针对需要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的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通过发送司法建议、与环境资源行政部门联动、适时监督修复过程等方式,主动督促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环境修复义务,对义务人拒不履行的,主动移送强制执行的司法机制。《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中指出,对市三中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办理的需要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刑事案件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均纳入生态环境修复执行督促机制。并明确规定各参与验收单位对修复结果签署书面评估意见,经合议庭评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可认定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结束,同时终结执行督促程序;发现有不符合修复方案或者其他不合格情形的,责令义务人进行整改,直至合格。此外,修复保障方面,在执行督促机制运行中发生的咨询费用,由环境修复义务人承担,或者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先行垫付;启动执行督促程序后,修复义务人拒不履行环境修复义务的,由案件承办部门移送强制执行,经强制执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情节严重的可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强制执行确无财产足以支付修复费用的,人民法院可向市、区(县)级人民政府函告案件情况,并建议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统筹开展修复工作。据悉,目前,中化涪陵化工已经完成整改方案确定的各项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已完成对受磷石膏渣场溃坝风险影响区域内9户共32人居民搬迁及房屋拆迁;该公司旧厂于年10月31日已全部停产关闭,公司整体搬迁正在加快推进;累计投入余万元完成磷石膏闭库复绿工作;磷石膏渗滤液处理站已建成、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营,预计该处理站需运行10年至15年,每年需支出余万元运营费用;此外,中化涪陵化工自加压力,正在加速推进环境修复现场景观打造。随着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在环境资源类案件中的广泛适用,环境修复执行力正在不断提高,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实效得以展现。市三中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实现生态环境修复执行督促常态化、制度化,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为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注入新的法治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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