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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几名男子,相约去河里电鱼。结果操作不慎,其中一名男子被意外电死。近日,奉节县法院判处电死同伴的男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罗某今年34岁,家住重庆奉节县。今年6月6日,罗某与刘某、王某、何某、汪某等人相约来到奉节县大树镇梅子场镇外河里采用接搭电瓶、自制捕鱼器的方式电鱼。
当晚21时许,几人在小地名“到拐弯”处电鱼时,罗某在将电鱼用的自制渔网递给汪某时,因疏忽大意,造成汪某触电死亡。
随后,汪某的弟弟拨打报警,罗某在现场等候处理。民警及赶到现场后,汪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汪某系电击致脑干出血引起呼吸骤停死亡。
日前,汪某被奉节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汪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奉节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因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罗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罗某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罗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来源:重庆时报记者: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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